关于湖北理工学院科技园、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开放课题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2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技术合作和交流,加快推进湖北理工学院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和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加速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科创服务生态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科技园和重点实验室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和自身研究方向联合设立开放课题,现予以发布。

一、科技园开放课题申报

(一)科技园简介

湖北理工学院科技园作为我省地方高校首个大学科技园,于2022年被认定为首批省级大学科技园,并获批湖北省青创园、市众创空间、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等。通过平台搭建、人才集聚和政策扶持,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交流、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聚集与培养等,不断推动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专项课题基金资助范围

围绕服务大冶市光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生命健康、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纺织服装、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临空经济等重点产业,以及阳新县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品牌鞋服、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开展产教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概念验证、创新创业服务、校企联合公关、创新平台建设、标准制定、科技咨询服务等应用实践。

(三)专项课题研究期限

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1日。

(四)资助金额

2024年计划资助课题不超过8项,每项资助基金不超过2万元。

(五)申请条件及资格

1、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对特别优秀或者在服务地方工作突出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2、申请人应具有相关的工作基础。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申请人不满足申请条件及资格;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研究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与本申请书雷同且在其他渠道获得立项资助的;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等。

(六)审批程序

1、申请人须按规定填写《湖北理工学院科技园开放课题申请书》(附件1),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根据申报选题类别一式三份交至科技园管委会指定地址(详见联系方式),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详见联系方式)。

2、课题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

3、课题经湖北理工学院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后,由学校正式发文立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旸

电话:13872051715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湖北理工学院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X1-103)

邮箱:13267713@qq.com

邮编:435003


二、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

(一)重点实验室简介

重点实验室依托“生态环境修复与健康”湖北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涵盖环境保护、绿色化学、生物技术、环保功能材料等基础学科。根据湖北省和武汉城市圈建设“两型”社会的环保科技需求,广泛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在矿区污染土壤安全利用与生态修复、固废资源化与先进材料制造协同技术、典型工业废水治理与水生态修复、环境污染分析与健康等方面,突出环保科技的应用基础研究,已初步建成与区域环境科技需求、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相适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省级综合研究平台。

(二)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范围

围绕重点实验室特色研究方向,本次开放基金资助方向主要包括:

1矿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治理

2矿冶城市水环境典型污染物监测与修复

3固体废弃物绿色复合材料资源化利用

4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

6、矿区重金属污染土壤安全利用与健康评估;

7、新型绿色环保复合加固材料研发。

(三)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24年计划资助课题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基金不超过2万元。

重点项目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2

一般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为培养优秀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1

(四)申请条件及资格

1、开放课题资助面向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对特别优秀或者在服务地方工作突出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2、申请人应具有相关的工作基础;

3、校外单位申报人员,要求与至少1校内研究人员合作的方式进行;

4、申报项目研究内容不可与本人或他人之前申报且已立项的科研项目类似、不可与本人或他人正在申报的科研项目类似、不可与他人之前申报但未立项的科研项目类似,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

5我校教师承担国家或其他省部级资助项目两项及以上且未结题的,本次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已经承担的校级项目未结题或者已承担过两项及以上校级项目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已获得引进人才项目资助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除重点项目以外的其他类项目。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申请人不满足申请条件及资格;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研究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与本申请书雷同且在其他渠道获得立项资助的;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等。

(五)审批程序

1、申请人须按规定填写《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附件2),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重点实验室指定地址(详见联系方式),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详见联系方式)。

2、课题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1020日。

3、课题经湖北理工学院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并在网站公示后,由学校正式发文立项。

(六)结项绩效考核标准

批准经费额度(万元)

绩效值:项目总经费(元)/经费基数(元)*科研工作量基数(分)

绩效质量:成果数/最低单项科研工作量

<0.5

100020


>=0.5<=1

100020

1/100(批准经费额度>=0.5<=1)

>1<5

150020

1/100(批准经费额度>1<2)

2/1001/200(批准经费额度>=2<3)

说明:上述所有成果均不含横向项目,具体分值计算参考湖理工[2023]13号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述绩效考核标准参考湖理工发[2016]180号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通知,相关文件详见本实验室网站下载中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华为

电话:13114350878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湖北理工学院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16

邮箱:kqzdsys@hbpu.edu.cn

邮编:435003

(说明:邮寄纸质材料的邮费请自行付清,实验室不接收到付邮件)



湖北理工学院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2024926


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科技园开放课题申请书

附件2: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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