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2025年度开放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实验室科研团队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团队的合作交流,吸引和凝聚优秀学者围绕矿区生态环境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创新研究,提升实验室的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服务鄂东南矿冶城市绿色转型,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开放课题特别鼓励申请人围绕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开展学科交叉和应用创新研究。
一、重点实验室简介
重点实验室依托湖北理工学院“十四五”湖北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生态环境修复与健康”学科优势和黄石市作为全国典型资源型城市的区域需求,聚焦矿区生态环境治理重大需求,以服务黄石及长江中游经济带矿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致力于解决矿区环境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与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问题,是湖北省首家以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为核心定位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矿区生态环境演变与健康;工业废水低碳治理与资源化;污染场地修复与安全利用;固废资源化与先进材料制造。
二、资助原则
创新性: 鼓励具有原创性、前瞻性的学术思想,探索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
前沿性: 围绕矿区环境领域国际前沿和我省重大需求,聚焦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瓶颈。
需求导向: 紧密结合我省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实际需求,强调研究成果的应用潜力与转化前景。
交叉融合: 鼓励环境科学、地球化学、生态学、材料科学、微生物学、工程学、信息科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
开放合作: 优先支持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优势互补、能促进实质性合作的申请项目。
三、重点资助方向
本年度开放课题重点资助以下研究方向,申请项目应紧密围绕实验室的核心方向,并聚焦矿区水、土壤、大气、固废等介质的环境问题:
(一) 矿区污染精准诊断与协同治理
方向1:污染物多介质迁移转化与界面过程
矿区典型污染物在水-土-气-生多介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归趋规律及关键界面过程机制研究。
方向2:智能监测与精准溯源技术
矿区污染物原位/在线快速监测新原理、新方法与新型传感器研发;基于多源数据融合(如遥感、物联网、地统计)的污染空间分布精细刻画与智能溯源技术。
方向3:高效靶向修复材料与技术
针对矿区特定污染物(如镉、铅、砷、酸性废水)的高选择性、高吸附容量、环境友好型功能材料(如纳米材料、生物炭、矿物材料、MOFs等)的设计合成与构效关系研究。
基于微生物组学/植物组学的生物修复强化技术与机制。
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协同修复与风险管控关键技术。
(二) 固废资源化利用与产业链延伸
方向4:固废特性表征与无害化处理
矿区大宗固废(煤矸石、尾矿、粉煤灰、冶炼渣等)理化特性、污染物赋存形态与环境风险精准评估;低成本、高效率的无害化预处理技术。
方向5:高附加值资源化利用技术
固废制备绿色建材(如陶粒、微晶玻璃、地质聚合物、路基材料)的关键技术与性能优化。
固废中关键有价元素(如稀贵金属、稀土元素)的高效绿色提取与回收新技术。
固废制备环境功能材料(如吸附剂、催化剂、土壤调理剂)及其应用效能研究。
方向6:循环经济模式与政策
矿区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构建、技术经济与环境效益评估;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与政策支持体系研究。
(三) 交叉前沿与系统调控
方向7:智慧决策与风险管控
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矿区环境监测、模拟预测、修复优化与管理决策中的应用。
矿区环境健康风险与生态风险评估新模型、新方法。
矿区碳中和路径与负排放技术(如基于生态修复的碳增汇、固废利用的碳减排)。
四、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25年度实验室拟资助开放课题不超过10项。
重点项目: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资助经费3~5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一般项目: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为培养优秀青年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
连续资助项目:对上一个课题完成特别优秀者可以批准其连续申请。项目资助经费1~2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
五、申请条件及资格
1. 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对特别优秀或者在服务地方工作突出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2. 申报项目研究内容不可与本人或他人之前申报且已立项的科研项目类似、不可与本人或他人正在申报的科研项目类似、不可与他人之前申报但未立项的科研项目类似,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
3. 申请人应联合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申报,且每位实验室固定人员只能合作申请一项;
4.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开放课题项目,曾经获得资助的申请人,除结题时成果优秀可申请连续资助以外,不得再次申请。
5.校内申报人员承担国家或其他省部级资助项目两项及以上且未结题的,本次不能申报。已经以前承担的校级项目未结题或者已承担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校级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引进人才项目资助的不能申报除重点项目以外的其他类项目。
六、审批程序
1. 申请人须按规定填写《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附件1),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重点实验室指定地址,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详见联系方式)。
2. 课题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0日。
3. 课题经湖北理工学院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并在网站公示后,由学校正式发文立项。
七、项目管理与成果要求
1. 经费拨付与管理: 课题经费分两批拨付,任务书下达时拨付第一批经费,比例为总经费50%;课题结题验收通过后,持发票在本校财务部门报销第二批经费,比例为总经费50%。
鼓励项目负责人使用课题经费依托本实验室开展样品处理和测试,按同等条件下50%标准计费。
项目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及依托单位相关财务规定和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 任务书: 课题获批后一个月内,须提交项目任务书。任务书应明确具体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数量,原则上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连续资助项目分别至少发表(北大核心、EI、SCI检索)论文2篇、1篇、1篇。
3. 结题验收: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清单及支撑材料(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报告等)。实验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4. 成果归属: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实验室、研究者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共享,且应将湖北理工学院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作为署名单位之一。
5. 成果标注: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署名单位应标注“湖北理工学院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或“Hubei Key Laboratory of Mining Area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 Remediation, Hubei Polytechnic University”。研究工作资助情况应明确注明:“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编号:XXX)”,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 of Hubei Key Laboratory of Mining Area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 Remediation(Hubei Polytechnic University) (Grant No. XXX)”。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华为
电话:13114350878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湖北理工学院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16室
邮箱:kqzdsys@hbpu.edu.cn
邮编:435003
(说明:邮寄纸质材料的邮费请自行付清,实验室不接收“到付”邮件)
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