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实验室将组织开放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2019年至2021年期间立项的项目原则上本次均要结题。2021年立项的项目确实存在困难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可以申请延期结题,延期不得超过1年,且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后仍未完成项目研究的,将予以撤项。2019年以前未结题的项目不再受理结题。
二、结题验收工作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结题材料。
2.重点实验室组织专人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至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并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3.根据评审验收意见,批复结题,公布结果。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1.提交材料:《项目结题审阅表》一式3份,结题材料汇编装订成册一式3份(见附件);材料电子版(《项目结题审阅表》提交word版,结题材料汇编汇总为1个PDF文件),电子版文件命名为:项目编号+姓名 +项目名称。延期结题的项目提交延期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档提交word版,命名要求同上。
2.结题要求:项目结题的成果,如论文、专利、著作和获奖等,均要求以湖北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须注明“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 Project of Hubei Key Laboratory of Min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 Remediation)”及项目编号。计分办法参照《湖北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湖理工发〔2023〕13 号)。
3.时间要求:请项目负责人务于10月31日下午5:00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314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kqzdsys@hbpu.edu.cn。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方华为
联系电话:13114350878;0714-6348671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湖北理工学院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314室;邮编:435003
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二0二三年十月十日
附件:矿区环境重点实验室结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