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3-31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科研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拟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1、负责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具体负责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内容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实施,组织入驻人员参加学习、考核。

2、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教育内容

1、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3、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4、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教育方式

1、分散自主学习;

2、集中教育培训;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1、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90分;

2、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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