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作者: 时间:2021-03-31 点击数:

本实验室面向校内外开放,为了维护实验室良好的运行状态,对进入实验室进行毕业设计、参与创新性研究课题或者上实验课的学生特制订以下守则:

第一条 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按照教师所讲授的内容和教材规定的实验项目认真预习实验,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了解操作规程。

第二条 按时到实验室,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在教师的指导下仔细进行实验操作。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材料不得擅自动用。不得将实验室内的仪器、材料及药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通报批评并按其原值加倍罚款。

第三条 在实验中,要求学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盲目蛮干。特别是在使用电器、机械设备时,严防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未经同意,学生不得动用与本组实验无关的其他设备。

第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原则上只能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操作,但学生经过培训后可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第五条 实验中,实事求是地记录数据,不抄袭、不伪造,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

第六条 室内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谈笑打闹。实验室严禁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吃零食和乱扔果皮纸屑。

第七条 做实验时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

第八条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及实验材料。实验完后应将实验用的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场地打扫干净,做到实验台无灰尘、无水滴,地上无纸屑及杂物,实验柜内整齐干净。夏天不准穿背心、拖鞋入室。

第九条 对违反实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拆卸仪器而造成事故者,对损坏的元器件材料及设备者,按《黄石理工学院仪器设备损毁丢失赔偿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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