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开放、共享、联合、竞争”运行机制的实现,加强学术合作和交流,扩大重点实验室作为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中心的作用,提高所在领域的学术研究水平,重点实验室将结合自身研究方向设立开放课题,现予以发布。
一、实验室简介
为了充分利用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优势和平台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开展合作研究与科技攻关,促进实验室环境学科领域的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提升行业技术和人才培养,加快我省环境修复与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二、目标与宗旨
为了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开展领域内高水平基础性和应用基础性研究工作,实验室面向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开放课题,其目的是加强该领域国内外科研人员的交流,提高科研水平,把本实验室建成为该领域科学研究活动基地和高水平人才培养基地。
三、2021年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
1、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范围
1)工业废水污染治理;
2)矿冶城市碳中和实施路径;
3)矿区土壤修复与安全利用;
4)先进材料制造与固废资源化;
5)矿区环境污染与健康风险。
2、开放课题研究期限
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
3、资助金额
2021年计划资助5项课题,每项资助为2万元。
4、申请条件及资格
1)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
2)申请人应具有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背景;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申请人不满足申请条件及资格;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研究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与本申请书雷同且在其他渠道获得立项资助的;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等。
5、审批程序
申请开放课题必须按规定填写《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寄往实验室指定地址(详见联系方式),同时提交电子版至实验室指定邮箱(详见联系方式)。
开放课题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开放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同意资助后,由学校正式发文立项。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详见《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6、结项绩效考核标准
批准经费额度(万元) |
绩效数量:科研工作量/经费基数 |
绩效质量:成果数/最低单项科研工作量 |
2 |
20/每1500元 |
2/100或1/200 |
说明:上述所有成果均不含横向项目,具体分值计算参考湖理工[2018]29号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述绩效考核标准参考湖理工发[2016]180号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实验室开放课程结题
2021年度及以往年度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已开始集中办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结项的范围
2020年获得立项的项目,且已达到结题所需的研究成果的项目。
2020年立项项目结题条件见:http://hj.hbpu.edu.cn/sys.htm
2、结题材料说明
开放课题结题材料:《开放课题结题封面》、《开放课题申请书》(尽量提供有盖章和签字的原件)、《开放课题结题验收书》、成果复印件,胶装成册(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另单独放置结题评审用的《开放课题结题审阅表》,《开放课题结题绩效表》。
说明:
1)胶装成册材料均需A4双面打印;
2)所有材料均一式三份;
3)在《开放课题结题验收书》中,涉及到的论文清单应完整填写: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期刊级别、出版日期、是否标注有本实验室立项的“湖北理工学院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等。未标注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研究成果;
4)成果复印件中的论文,请用彩色笔标出:发表日期、资助标注和项目编号。
3、结题材料报送说明
1)结题审批:主要审核依托项目产生的科研总分(按照结项绩效考核标准中的绩效数量核对)和项目结题绩效表中的单个科研分值(按照结项绩效考核标准中的绩效质量核对);
2)电子版材料报送:请各课题负责人将结题所需材料打包后请于6月30日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统一命名规则为负责人姓名_开放课题结题汇总清单。请确保提交版本为最终版,不要反复修改发送,以免统计遗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中
电话:15927210763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湖北理工学院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邮箱:357006601@qq.com
邮编:435003
说明:邮寄纸质申请书或结题材料的邮费请自行付清,实验室不接收“到付”邮件。
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