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新学期重点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04 点击数:

各工作室教授、博士们:

新学期伊始,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请各工作室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确保实验室内药品、危化品、剧毒物品、水电气等方面的使用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危险化学品管理请按照《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药剂、危险品、剧毒物品的使用保管条例》规范操作,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做到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2、各教授、博士实验室、公共平台药品室对于药品进库、出库的数量、日期、领用人、药品用途及处置都要认真做好登记记录,落实台账登记制度。

3、做好水、电、气使用的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意识,加强内部管理。

4、各工作室实验产生的废液及过期试剂,务必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入下水管中。

5、对大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火防盗、危化品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意识,确保零事故发生。

 

版权所有: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地址:湖北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办公电话:0714-6348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