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及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责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湖北理工学院国有资产及实验室安全工作“大清查、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大巡查”办法。
一、工作内容及具体措施
(一)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工作大清查
1、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大清查
(1)主要内容
校属各部门督促本部门教职工通过“湖北理工”APP进行资产清查注册,审核后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部门清查注册结果作为资产管理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责任主体校属各部门
(3)时间安排
每学年开展一次,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2、实验室安全工作大清查
(1)主要内容
各教学院部、重点实验室参照教育部最新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版),对本部门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大清查,建立本部门实验室危险源清单(附件1)、本部门危化品清单(附件2),对各危险源管理落实到人,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对实验危废物采取集中存放管理、配备足量实验安全师生防护装备,并严格落实实验室安 全准入;针对危化品管理,严格落实“五双”可索源全生命周期管控。
(2)责任主体
各教学院部、重点实验室
(3)时间安排
每学期开学前开展一次,时间安排见附件3。
(二)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
1、主要内容
各教学院部、重点实验室对本部门各实验室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安全风险点进行全覆盖深排细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见附件4)、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采取可操作的有效防控措施。
2、责任主体
各教学院部、重点实验室
3、时间安排
每季度一次,季度末前一周完成,时间安排见附件3。
(三)实验室安全运行大检查
1、主要内容
各教学院部、重点实验室根据《湖北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细则(试行)》(湖理工发〔2020〕77号)相关要求,对本部门各实验室进行日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部门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现场检查。
2、责任主体
各教学院部、重点实验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时间安排
《湖北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细则(试行)》(湖理工发〔2020〕77号)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安排见附件3。
(四)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整改大督查
1、国有资产管理大督查
(1)主要内容
对全校国有资产进行抽查。重点督察国有资产完好程度、台账、标签信息以及日常规范管理情况。根据督察情况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简报对全校范围进行通报,并对点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2)责任主体
校属各部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时间安排
采取不定期突击督查形式
2、实验室安全整改大督查
(1)主要内容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全校实验室进行拉网式大督查,重点督查各教学院部、重点实验室大清查、大排查、大检查工作及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实验危废物集中存放管理情况、实验安全师生防护装备配备及实验室安全准入落实情况。根据督查情况以实验室安全工作简报的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点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2)责任主体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时间安排
每学期期初开学前一周内、期末放假前一周内,时间安排见附件3。
(五)实验室安全状态大巡查
1、主要内容
针对各教学院部、重点实验室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进行不定期巡查,对巡查结果以实验室安全工作简报的方式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并依据《湖北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湖理工发〔2020〕26号) 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责任主体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
3、时间安排
采取不定期形式,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全年不少于三次,时间安排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部、重点实验室要聚焦实验室安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五大查”工作,提交年度《实验室安全“五查”报告》(附件5),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三、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XX部门第月份检查实验室危险源清单
2、XXXX部门危化品清单
3、湖北理工学院国有资产及实验室安全工作“五查”时间安排表
4、XXXX部门第月份检查实验室安全隐患清单
5、《实验室安全“五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