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22-03-14 点击数:

为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因火灾、爆炸或者意外的突发或非突发事故导致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止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特制定本预案。

一、 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危险废物如有毒气体、有毒液体、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危险废物在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露等事故。

二、危险废物的种类

实验室危险废物按其物相分为液态危险废物和固态危险废物。其中,液态危险废物分为有机危险废液和无机危险废液。实验室常见有机危险废液包含易燃有机液体(甲醇、乙醇、丙酮、苯类及烷烃类等)、腐蚀性有机液体(有机酸试剂的废液)和有毒有机液体(乙腈、丙酮等)。无机危险废液主要有含汞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以及过期的酸碱试剂等。固态危险废物分为固态化学试剂(有毒、易燃和易爆)、废弃包装物、盛装化学试剂和药品的容器和其它的固体废弃物(使用过的枪头、针头、针管、手套等)。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危险废物溢出

(1)危险废物溢出导致依然液体或者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火灾或气体爆炸;

(2)危险废物溢出导致有毒液体或者气体泄漏;

(3)危险废物的溢出不能控制在实验室内,导致实验室外土壤或水体污染。

2.火灾

(1)火灾导致有毒烟气产生或泄漏;

(2)火灾蔓延,可能导致其他区域材料起火或导致热引发的爆炸;

(3)火灾蔓延至实验室外;

3.爆炸

(1)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因产生爆炸碎片或冲击波导致安全风险;

(2)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引燃实验室内其他危险废物;

(3)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导致有毒材料泄漏;

(4)已经发生爆炸。

四、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实验室危废环境污染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郭建林

成员: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分管实验室负责人

2.责任分工

总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及时有效地解决突发事件;

成员:协助总指挥工作,建立预防措施,加强应急教育,通力协助。

当实验室区域发生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应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整个实验室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领导组组长任现场总指挥。当总指挥不在时,由在场的指挥领导组副组长任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要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秩序的顺利进行。

五、事故发生、报警及通知

发现紧急状态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第一发现事故的成员应当初步评估并确认事故发生,立即警报暴露于危险的第一人群,立即电话通知现场应急总指挥,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控制事故源以防止事故恶化。实验人员发现危险目标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无法控制时,才执行以上流程。

2.现场应急总指挥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出初始评估,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通知本部门可能受事故影响的人员以及应急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外界救援,则应当呼叫学校有关应急救援部门。必要时,应向黄石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寻求帮助。

3.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工作。

六、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响应分级

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响应级别分成如下三级:

1.I级:完全紧急状态

事故范围大,难以控制,如超出了本部门的范围,使临近的部门受到影响,或者产生连锁反应,影响事故现场之外的周围地区;或危害严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极端威胁,可能需要大范围撤离;或需要外部力量,如政府派专家、资源进行支援的事故。例如:危险废物大量溢出并向周边区域快速扩散。

2.II级:有限的紧急状态

较大范围的事故,如限制在部门内的现场周边地区或只有有限的扩散范围,影响到相邻的部门;或较大威胁的事故,该事故对生命和财产构成潜在威胁,周边区域的人员需要有限撤离。

3.III级:潜在的紧急状态

某个事故或者泄露可以被第一反映人控制,一般不需要外部援助。除所涉及的设施及其邻近设施的人员外,不需要额外撤离其他人员。事故限制在部门内的小区域范围内,不立即对生命财产构成威胁。

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1.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危废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量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协助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所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八、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当事故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事故现场处置已完成,现场监测符合要求,中毒人员已得到救治,事故隐患消除后,有现场应急总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预案。

九、事故总结和责任认定

1.调查污染事故的发生原因和性质,评估出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情况,影响和损失评估、遗留待解决的问题等。

2.应急过程的总结及改进建议,如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应急组织机构是否合理,应急队伍能力是否需要改进等。

3.防止以后不发生类似事件,对现有管理、操作等方面进行改进的措施。

十、应急装备

1.报警系统:固定电话、手机

2.消防系统: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

3.控制污染:沙土沙袋、锯末、溢出控制装备

4.安全防护:防护手套、防毒面具、化学护目镜、安全帽、警示牌、警示带

5.医疗救护:医疗箱、创可贴、云南白药、酒精、纱布、其他。

十一、人员培训及演练

针对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系统培训实验室操作人员,发生各级危险废物事故时报警、紧急处理、逃生、个体防护、急救、紧急疏散等程序的基本要求。

组织指挥演练:由指挥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小组分别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每年1-2次。

十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二0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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