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点实验室将开展开放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对象为近三年立项的开放基金项目(含已批准延期结题项目)。2024年度立项的项目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可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且每个项目仅限申请延期一次。延期届满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项处理。2022年以前未结题的项目不再受理结题。
二、结题验收工作程序
1.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2. 重点实验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评审。
3. 根据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果,经公示后,批复结题。
三、结题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提交材料
《项目结题审阅表》一式3份,结题材料汇编装订成册一式3份(见附件);材料电子版(《项目结题审阅表》提交word版,结题材料汇编汇总为1个PDF文件),电子版文件命名为:项目编号+姓名 +项目名称。延期结题的项目提交延期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档提交word版,命名要求同上。
(二)结题要求
1. 成果署名要求
我校教师作为负责人的项目结题成果,如论文、专利、著作和获奖等,均要求以湖北理工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外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成果需以湖北理工学院作为完成单位。
2. 成果标注要求
所有结题成果均须标注开放基金资助信息。
中文: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英文: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 Project of Hubei Key Laboratory of Min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 Remediation (Grant No. XXX)。
3. 论文材料要求
发表的SCI论文须提交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检索报告)。
4. 成果认定办法
项目成果认定及计分标准参照《湖北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湖理工发〔2025〕42号)执行。相关文件可在重点实验室网站“下载中心”查阅。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9月25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重点实验室。
校外单位可采用邮寄方式寄送(邮费自理,不接收到付邮件)。
同时,请将全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kqzdsys@hbpu.edu.cn
逾期未提交材料的项目,本次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燕妮
联系电话:15827367379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湖北理工学院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10室
邮编:435003
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2026年9月1日
附件1:项目结题审阅表
附件2:矿区环境重点实验室结题材料汇编
附件3: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