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9-04 点击数:

关于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点实验室将开展开放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对象为近三年立项的开放基金项目(含已批准延期结题项目)。2024年度立项的项目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可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且每个项目仅限申请延期一次。延期届满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项处理。2022年以前未结题的项目不再受理结题。

二、结题验收工作程序

1.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2. 重点实验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评审。

3. 根据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果,经公示后,批复结题。

三、结题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提交材料

《项目结题审阅表》一式3份,结题材料汇编装订成册一式3份(见附件);材料电子版(《项目结题审阅表》提交word版,结题材料汇编汇总为1PDF文件),电子版文件命名为:项目编号+姓名 +项目名称。延期结题的项目提交延期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档提交word版,命名要求同上。

(二)结题要求

1. 成果署名要求

我校教师作为负责人的项目结题成果,如论文、专利、著作和获奖等,均要求以湖北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外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成果需以湖北理工学院作为完成单位。

2. 成果标注要求

所有结题成果均须标注开放基金资助信息。

中文: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英文: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 Project of Hubei Key Laboratory of Min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 Remediation (Grant No. XXX)

3. 论文材料要求

表的SCI论文须提交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检索报告)。

4. 成果认定办法

项目成果认定及计分标准参照《湖北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湖理工发202542号)执行。相关文件可在重点实验室网站“下载中心”查阅。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项目负责人202692517:00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重点实验室。

校外单位可采用邮寄方式寄送(邮费自理,不接收到付邮件)。

同时,请将全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kqzdsys@hbpu.edu.cn

逾期未提交材料的项目,本次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燕妮

联系电话:15827367379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湖北理工学院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10室

邮编:435003


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202691




附件1:项目结题审阅表

附件2:矿区环境重点实验室结题材料汇编

附件3: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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