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理工学院关于实施全员考核的指导性意见(试行)》,结合我部门工作实际,制定重点实验室全员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环境重点实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与人事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部门成立全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全员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全员考核以服务对象评价和群众评议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考核。重点以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科学评价工作实绩,突出“人与事”的考量;同时也要与各部门相同相近岗位人员实行考核对比,兼顾“人与人”的比较。
对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应充分考虑其教学、科研工作及社会公共工作完成情况;对管理岗位、非教师系列专技岗位人员考核应重点查看其履职尽责情况。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情况;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德、能、勤、廉考核各占整个考核内容的10%,业绩考核占整个考核内容的60%。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能量化的,按百分制计分。不能量化的,进行民主测评。考核量化综合得分按照个人自评得分30%,群众互评得分30%,领导评价得分40%计算。
四、考核程序与办法
(一)考核程序
根据年度部门党政工作要点,结合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职责开展。
1、自述自评
2、部门人员互评
3、部门领导点评
4、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并拟定考核等次
5、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考核办法
部门全员考核根据岗位类别不同,分别按教师系列专技岗位、非教师系列岗位和工勤岗位等进行分类考核。
部门中将实验技术系列调整纳入教师系列专技岗位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是在注重政治表现的前提下,坚持以工作业绩为主的原则,考核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
工作业绩(60分)
1、教学工作(30分)
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及部分授课工作;大学生教学实验、开放基金实验、毕业设计实验;教研项目、论文、竞赛等。
(1)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10分);
实行坐办制、按时上下班;办公室事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报、评审及结题;档案、台帐及实验记录规范完整;实验室员工作日志记录完整;管理好实验室设备仪器,做到卡、账、物相符合、做好实验室卫生,保持整洁、美观。
(2)实验室日常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使用(10分);
包括分管大型仪器的数据填报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管理系统;保障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相关耗材的年度申报与更换;厂家联系与维修。
(3)新增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与验收工作(5分);
包括前期采购调研与招标文件参数编制;跟踪设备购置程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4)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5分);
包括分管楼层的灭火器、消防管道的检查;负责分管各实验室内的水、电、门、窗的安全检查工作;突发情况记录等。
2、科研工作(20分)
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出版著作、获奖等;承担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纵向);承担及参与校企合作项目以及社会服务工作(横向)等。
3、社会服务工作(10分)
(5)实验室的迎来送往工作(5分);
包括分管实验室的钥匙管理;通知博士、教授工作室人员到岗情况;实验室仪器情况介;新闻宣传报道等。
(6)其他公共服务(5分)
机关部门布置的工作;党建及工会活动等。
五、考核结果
全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全校的全员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20%。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论量化得分多少,均应评定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败坏,违法乱纪,受到刑事或学校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在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
3、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安排,擅自离岗,个人私自办班等,主要精力用于干私活捞取个人收入的人员;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1 万元以上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
5、考核年度内,个人教学过程中出现1 次重大教学事故或2 次严重教学事故或3 次一般教学事故的人员;
6、除癌症、精神病症等严重疾病外,凡不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考核年度内实际上班时间少于正常上班时间),无故旷工连续达3 天或者累计达7 天以上的人员;
7、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