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关于实施部门人员考核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3-31 点击数:

根据《湖北理工学院关于实施全员考核的指导性意见(试行)》,结合我部门工作实际,制定重点实验室全员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环境重点实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与人事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部门成立全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全员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全员考核以服务对象评价和群众评议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考核。重点以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科学评价工作实绩,突出人与事的考量;同时也要与各部门相同相近岗位人员实行考核对比,兼顾人与人的比较。

对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应充分考虑其教学、科研工作及社会公共工作完成情况;对管理岗位、非教师系列专技岗位人员考核应重点查看其履职尽责情况。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情况;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德、能、勤、廉考核各占整个考核内容的10%,业绩考核占整个考核内容的60%。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能量化的,按百分制计分。不能量化的,进行民主测评。考核量化综合得分按照个人自评得分30%,群众互评得分30%,领导评价得分40%计算。

四、考核程序与办法

(一)考核程序

根据年度部门党政工作要点,结合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职责开展。

1、自述自评

2、部门人员互评

3、部门领导点评

4、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并拟定考核等次

5、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考核办法

部门全员考核根据岗位类别不同,分别按教师系列专技岗位、非教师系列岗位和工勤岗位等进行分类考核。

部门中将实验技术系列调整纳入教师系列专技岗位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是在注重政治表现的前提下,坚持以工作业绩为主的原则,考核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

工作业绩(60分)

1、教学工作(30分)

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及部分授课工作;大学生教学实验、开放基金实验、毕业设计实验;教研项目、论文、竞赛等。

1)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10分);

实行坐办制、按时上下班;办公室事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报、评审及结题;档案、台帐及实验记录规范完整;实验室员工作日志记录完整;管理好实验室设备仪器,做到卡、账、物相符合、做好实验室卫生,保持整洁、美观。

2)实验室日常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使用(10分);

包括分管大型仪器的数据填报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管理系统;保障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相关耗材的年度申报与更换;厂家联系与维修。

3)新增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与验收工作(5分);

包括前期采购调研与招标文件参数编制;跟踪设备购置程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4)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5分);

包括分管楼层的灭火器、消防管道的检查;负责分管各实验室内的水、电、门、窗的安全检查工作;突发情况记录等。

2、科研工作(20分)

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出版著作、获奖等;承担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纵向);承担及参与校企合作项目以及社会服务工作(横向)等。

3、社会服务工作(10分)

5)实验室的迎来送往工作(5分);

包括分管实验室的钥匙管理;通知博士、教授工作室人员到岗情况;实验室仪器情况介;新闻宣传报道等。

6)其他公共服务(5分)

机关部门布置的工作;党建及工会活动等。

五、考核结果

全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全校的全员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20%。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论量化得分多少,均应评定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败坏,违法乱纪,受到刑事或学校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在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

3、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安排,擅自离岗,个人私自办班等,主要精力用于干私活捞取个人收入的人员;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1 万元以上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

5、考核年度内,个人教学过程中出现1 次重大教学事故或2 次严重教学事故或3 次一般教学事故的人员;

6、除癌症、精神病症等严重疾病外,凡不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考核年度内实际上班时间少于正常上班时间),无故旷工连续达3 天或者累计达7 天以上的人员;

7、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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